一、  总则

1、为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北京欢声笑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我方”)制定并按照本协议提供网络服务(“服务”)。

在申请注册流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服务使用人(“用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如用户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欢喜首映”平台客服咨询。 当用户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用户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我方达成一致成为我方平台用户。

2、我方保留在任何时候修改本协议条款的权利,且无需另行通知。用户在使用服务时应关注并遵守。

3、本协议适用于我方提供的、供用户使用和/或访问的全部网页服务、客户端服务、及其他服务。

4、如果用户为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请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并特别注意未成年人使用条款。未成年人行使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视为已获得了法定监护人的认可。

二、服务说明

1、“欢喜首映”向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服务:

1.1通过“欢喜首映”主页 https://www.huanxi.com 向用户提供服务;

1.2通过“欢喜首映”直接拥有或运营的包括但不限于PC、平板、手机等全部终端客户端产品向用户提供服务;

1.3“欢喜首映”付费会员服务、用户空间、互动社区、论坛币、礼品;

1.4通过“欢喜首映”直接拥有或运营的服务器、网络存储空间向用户提供服务;

1.5“欢喜首映”提供给用户的其他技术和/或服务。

2、“欢喜首映”所提供的服务,均限于在平台内使用,任何以恶意破解等非法手段将“欢喜首映”所提供的服务与平台分离的行为,皆不属于本协议约定的由“欢喜首映”提供的服务。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行为人负责,我方将保留依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欢喜首映”平台网站官方公布的方式为下载、注册、登录、使用我方服务的唯一合法方式,用户通过其他任何渠道、任何途径、任何方式获取的我方服务(包括且不限于版权内容、账户、积分、经验值、积分商品、兑换商品、赠品、下载等)均为非法取得,我方概不承认其效力,且一经发现,我方有权立即做出删除、取消、清零、封号等处理,任何因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3、“欢喜首映”有权提前向用户公告(包括但不限于弹出页面公告、网站首页公告)以修改、替换、升级与“欢喜首映”服务相关的任何软件。如果用户不同意或者不接受相关软件的修改、替代、升级,请直接拒绝、停止、取消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用户同意并接受相关软件的修改、替代、升级,同时该同意并接受的行为仍受本协议约束。

三、 账户注册与使用 

1、账户说明:

1.1当用户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用户可获得我方平台账户并成为我方平台用户。 

用户有权使用用户设置或确认的我方会员名、邮箱、手机号码(以下简称“账户名称”)及用户设置的密码(账户名称及密码合称“账户”)登录我方平台。 

由于用户账户关联用户信息,仅当有法律明文规定、司法裁定或经我方同意,并符合我方平台规则规定的用户账户转让流程的情况下,用户才可进行账户的转让。用户的账户一经转让,该账户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移。除此外,用户的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用户承担。 

1.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注册“欢喜首映”账号,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不得以虚假、冒用的居民身份信息、企业注册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进行注册。

用户的账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用户在账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1.3用户在使用“欢喜首映”服务过程中,应遵守以下法律法规:用户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法规。

在任何情况下,我方一旦合理地认为用户的行为可能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1.4用户理解并认可,如果用户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在我方平台账户支付或充值后可能产生商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法分子利用用户账户或银行卡等有价卡等进行违法活动),该等风险均有可能给用户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我方在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不对用户的前述风险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2、禁止用户从事以下行为:

2.1制作、复制、传送、传播包含任何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或其他另人反感的包括但不限于资讯、资料、文字、软件、音乐、照片、图形、信息或其他资料;

2.2伪造标题或以其他方式操控识别资料,使人误认为该内容为“欢喜传媒”所传送;

2.3将广告函件、促销资料、“垃圾邮件”等,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2.4将有关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软件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2.5干扰或破坏我方服务或与我方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

2.6故意或非故意违反任何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3、用户隐私权制度 

3.1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用户信息(“用户信息”)包括用户的隐私信息和非隐私信息两种。隐私信息(“隐私信息”)是指那些能够对用户进行个人辨识的信息,包括用户真实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手机号码,IP地址。而非隐私信息(“非隐私信息”)是指记录在“欢喜首映”服务器的、用户在使用我方服务时的行为习惯(不包括用户使用服务的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和用户隐私信息外的一切普通信息,以及用户同意公开的用户隐私信息。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我方主动、被动地收集用户信息,也充分理解我方收集非隐私信息的目的在于更人性化地为用户提供服务,同时有针对性地为用户提供合适的内容。

3.2在进行促销或抽奖时,我方可能会与赞助商共享用户隐私信息,在这些情况下我方会在发送用户隐私信息之前进行提示。若用户同意参与该等促销或抽奖,则在此情况下,用户知晓并同意,我方将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用户的隐私信息提供给该赞助商。若用户不同意参与该等促销或抽奖,则我方不会或将终止提供用户的隐私信息给该赞助商。

我方会向用户发送关于我方不同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或者我方认为用户会感兴趣的其他产品和服务。如果用户不希望收到这样的邮件,只需在提供用户信息时或其他任何时候告知即可。

四、知识产权

1、除非另有约定或我方另行声明,我方平台内的所有内容(用户依法享有版权的内容除外)、技术、软件、程序、数据及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像、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版面设计、电子文档)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及相关权利,均归我方或我方关联公司所有。

未经我方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修改、出租)。

   我方对我方专有内容、原创内容和其他通过授权取得的独占或独家内容享有完全知识产权。未经我方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转载、传播和提供观看服务或者有其他侵犯我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将承担所有相关的法律责任。 

2、受国际版权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专利法、及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保护,“欢喜传媒”服务及本服务所使用的软件、技术、商标、材料等的所有知识产权归我方所有和享有。“知识产权”包括在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等法律规定的任何和所有权利、任何和所有其它所有权以及其中的任何和所有应用、更新、扩展和恢复。

3、用户不得修改、改编、翻译“欢喜传媒”服务所使用的软件、技术、材料等,或者创作与之相关的派生作品,不得通过反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或其他类似行为获得其源代码,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用户负责,我方将依法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五、免责条款

“欢喜传媒”对如下事项不做担保(包括但不限于):

1、“欢喜传媒”提供的网站、客户端等软件虽然均已经过测试,但由于技术本身的局限性,我方不能保证其与其他软硬件、系统完全兼容。如果出现不兼容的情况,用户可将情况加以报告,以获得技术支持。如果无法解决问题,用户可以选择卸载、停止使用我方服务。

2、使用我方服务涉及到Internet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不可抗力、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网络中断、用户关机、通信线路等原因,均可能造成我方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情况。我方不保证服务适合用户的使用要求。

3、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加强密码安全性,谨防账号泄露或被盗。因用户账号被泄露或被盗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我方不承担补偿责任。用户因电信和网通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网络或电脑故障、系统不稳定、不可抗力(如服务器当机)等非我方原因造成账号、账号内财产等丢失、减少的,我方不承担补偿等责任。

六、 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

1、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2、 用户因使用我方平台服务所产生及与我方平台服务有关的争议,由我方与用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